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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快递--关于危险品的规则

关于危险品规则
下列物品不接受托运:
焰火、油漆、打火机、燃料、火柴、强力胶、清洁用品、喷雾罐、二氧化碳卡匣、丙烷容器、武器、军火、电池、磁性物、液化气体容器、化学品箱、急救箱、医疗器材、烟雾警报器、墨水、碳粉、肥料
以上所列项目不是受限项目的所有,一些其它物品也可能被认为是危险物品。

请记住:
按照国际规则,对于交给我司承运的产品的分类是托运人的责任(如果被认作危险运输)。

请注意:
许多普通的家庭用品和办公用品看似无害,但在空中运输时将会非常危险。在飞行中,气温和压力的变化会导致渗漏、产生烟雾或发生火灾。

这是法规:
您必须向航空公司、操作代理、运输代理或快件公司申报危险品。我司使用各种运输方法,您有法律义务告诉我们货物的性质及种类。危险物品的处理严格受国际法控制,违反规则的个人及公司将受到起诉。

我司有义务遵守国际法,通知监管机构任何有关违反规则的运输公司。

对这致关重要的问题如有任何疑问,请与当地运输部门或我司办公室联系。

请记住:
如您的运输物品在道路运输中被认为是危险品的,您亦必须进行申报。

请提前计划:
请您与当地我司代表讨论有关危险物品的规则,我们将非常乐意向您建议您在使用我司服务时的责任。请记住,确保所有危险品的运送被正确地申报、包装及正确呈交是您的责任。

在未有协议的情况下,我司不接受危险物品,所有托运货物的运送要服从合同及我司的运输限制,我们将为此提供咨询。我司对拒绝接受任何被认为是隐含危险物品的托运物保留权利。

危险物品的定义:

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,可能含有对健康、安全、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并在国际航协《危险物品规则》第四章危险物品表中列出的,或依据此规则归类为危险品的物品或物质。


危险物品及其分类:

第1类: 爆炸物 (如:焰火、炸药)
第1.1项: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
第1.2项: 具有抛射危险性、但无整体爆炸性的物品和物质
第1.3项: 具有起火危险性、较小的抛射性和爆炸性,但无整体爆炸性的物品和物质
第1.4项: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
第1.5项: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地的物品
第1.6项: 无整体爆炸性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品

第2类: 气 体
第2.1项: 易燃气体 (如: 丁烷)
第2.2项: 非易燃、无毒气体 (如: 压缩氧气)
第2.3项: 毒性气体 (如: 二氟脂)

第3类: 易燃液体 (如:汽油、溶解剂)

第4类: 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
第4.1项: 易燃固体 (如: 火柴)
第4.2项: 自燃物质 (如: 磷)
第4.3项: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(如: 钙碳化物)

第5类: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第5.1项: 氧化剂(如:化肥)
第5.2项: 有机过氧化物 (如: 玻璃纤维维修工具箱)

第6类: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
第6.1项: 有毒物质(如:砒霜、杀虫剂)
第6.2项: 传染性物质(如:活的病毒)

第7类: 放射性物质 (如: 医疗诊断仪器)

第8类: 腐蚀性物质(如:酸和碱金属)

第9类: 杂项危险物品(如:干冰、磁铁)  

 

发布时间:2008-12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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